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
为了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保障其顺利实施,帮助各物业服务企业适应《条例》实施后对企业规范发展的最新要求,提升其在争取项目、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经营增项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中心应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求,定于2007年12月起就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组织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环境卫生维护、物业园林与绿化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秩序维护、物业管理经营策划、物业建筑及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