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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人力资源网   更新时间:2007-12-26 14:15:39  【字体: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0811实施。按照条例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管理,建立本市统一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及物业维修、秩序维护等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的执业名册和其他管理人、服务机构名录,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聘请相应专业服务人员从事相关专业服务工作。

为了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保障其顺利实施,帮助各物业服务企业适应《条例》实施后对企业规范发展的最新要求,提升其在争取项目、竞标摘牌、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经营增项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中心应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要求,定于200712月起就成都市物业管理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组织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成都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环境卫生维护、物业园林与绿化维护、物业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秩序维护、物业管理经营策划、物业建筑及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客户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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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oBo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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