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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与相关实践及案例分析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7-11-26 14:28:5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涉及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该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发挥城乡规划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新法与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有许多改进和突破,主要方面有: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规划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实施了先规划后建设的审批程序等。可以说,新法的出台,对改变城市建设和发展方式、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和环境、配合国家相关宏观调控的实施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全面、准确的理解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内容,积极宣传学习新法,切实将各规划行业的发展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特举办本次高级研讨会,并邀请全国人大、建设部的领导、专家进行针对性、实用性的阐释与探讨。本次研讨会除学习贯彻新法外,还重点安排了对国内外有关城市规划的特点分析,城乡规划中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城乡规划中法律纠纷案例分析,城乡规划与旧城改造、遗产保护,新城区的规划建设,新农村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BoBo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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