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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届中美建筑与工程服务交流研讨会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7-7-20 15:01:48  【字体:

 
中国建筑业正在全方位多层面对外开放。

  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五周年。回顾过去五年,中国政府不仅完全履行了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建筑市场开放的各项义务,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建筑业对外开放的领域。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探索阶段,逐渐进入到稳步健康的发展阶段。随着CEPA、APEC、自贸区和WTO新一轮谈判的开始,多边和双边沟通交流活动日益频繁,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启动,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将呈现全方位多层面的态势。

  第二、中国建筑业对外开放简要回顾

  建筑业是我国八十年代实行改革后最早引入竞争机制的行业之一。从1984年开始,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改变过去的由政府行政分配任务的做法,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开始建立。

  引进外资后,为有效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首先在工程设计和建筑施工领域开始了对外开放。

  中国政府在允许外方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工程设计和施工活动,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早期的对外开放制定了以下一些政策:

  在设计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1986年,原国家计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②《成立中外合营设计机构审批管理规定》 (1992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③《关于国外独资工程设计咨询企业和机构申报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建设部)

  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市场准入方面主要有

  ①《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建设部原32号令)以及配套实施细则

  ②《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1995年,建设部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以上规定对设计、施工做出准入许可显示出进一步开放的态势。从对外开放初期的政策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后,建筑业的对外开放政策处于不断的探索状态,在允许外国企业进入的方式上,同国内企业的要求并不同步。管理方式上对于以商业存在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模式如何管理处于试行探索阶段。因此,在设计和施工领域对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一些限制性规定。对于中外合作设计、施工的方式,由于希望通过中外合作,学习外方的先进技术和设计理念,提高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采取了鼓励和肯定的态度。 

  以上规定,推动了建筑业改革开放的进程,对于我国在入世谈判中以稳妥、务实、积极的态度提出市场准入承诺,提供了实践经验。中国加入WTO后,以上文件法规随之进行了修改与废止。

  改革开放初期对外开放主要成果体现在:

  允许一批境外建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成立了1000多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这些承包工程的建设方式和合资合作企业的经营理念,促进了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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