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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统计局同意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建设部   更新时间:2007-12-24 11:44:25  【字体:

建设部:

  你部《关于申请批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6]30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执行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二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为保持政府统计信息的协同性,此项调查取得的有关数据,请在公布之前与我局及时进行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BoBo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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