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建筑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与国际建筑业交流的不断加深,对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与意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帮助各有关单位通知对建筑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定于2008年5月、2008年6月分别在厦门市、青岛市举办《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及争端、仲裁与索赔实务交流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
2、建筑法修改稿(送审稿)主要内容介绍;
3、对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合法性的认定;
4、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招投标法律风险防范;
5、招投标活动主要法律法规之间调整的范围和相互关系;
6、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与合同纠纷处理技巧;
7、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加强证据的收集和保管的方法;
8、工程总承包对合同签订履行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风险;
9、项目管理者加强签证管理、加强造价及工期的控制的办法;
10、建设工程合同索赔与反索赔;
1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工程价款的确定;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催收的十大建议、优先受偿权;
13、建设工程争端解决与仲裁实务;
14、规范项目经理承包制的管理及防范挂靠风险;
1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项目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16、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7、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8、应用保险和担保控制建设工程项目风险。